
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
一、申请机构向考级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(纸质):
2、证照(营业执照、民非登记证、办学许可证)复印件1份;3、考级场地使用证明(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,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)复印件1份;二、在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,考级办公室答复是否同意设立“美术书法考级定点机构”。
备注:
1、法人代表与考级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只需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2、为保护自身权益,上述证件复印件上请写明“只做考级工作使用”其他事项:
考级定点机构的申报与审批是一项不收费审批行为,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变相收取相关费用。